原文出自 客旅寄居的世界 默想經文:詩篇51:4 我向你犯罪,惟獨得罪了你;在你眼前行了這惡,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,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。 大衛用計借刀殺了手下的將軍,就是非常正直忠心的烏利亞,並取去他的妻子拔示巴(撒下11章)。當時大衛的犯罪很明顯的也得罪了人,為何他在認罪時,單單對神說:「我向你犯罪,唯獨得罪了你」? 大衛犯了十誡裡頭姦淫、殺人的罪,至少得罪了兩個人,一個是拔示巴,一個是烏利亞。在16,7世紀時候,主張「君權絕對」的英國政治哲學家霍布斯(Thomas Hobbes)曾經引用這段經文,他說:「這表示君王有絕對的權力。大衛是君王,他有權,他可以玩部下的妻子,可以殺部下,但當上帝不准他這樣作的時候,他是得罪了上帝。」霍布斯不是基督徒,所以他講錯了。當大衛說到:「我向你犯罪,唯獨得罪了你。」並不是要脫罪,乃是在大衛對神的認知裡頭,律法是神所頒布,天地萬物一切都是神所造的,烏利亞不是自己的人,拔示巴也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各人都是屬於神的(林前6:19;羅14:8),因此無論是得罪任何人,最終仍是得罪了神,這罪也只有從神得著赦免。有時候向人認罪不一定會得著人的原諒,但因著神的赦免,我們便無所懼怕了。約壹一章九節說,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 這是不是表示我們只要向神認罪就可以了? 我們得罪神,一向神認罪,固然神就赦免我們,但神不能代替我們所得罪的人赦免我們,你在他們跟前仍是被定罪的,你在他們的心裏仍是被綑綁的。你要得著他們的釋放與赦免,你就必須向他們認罪,你若是因著這罪對人有虧負,你還必須賠償他們。聖經裡沒有記載大衛是否有向拔示巴和烏利亞的家人認罪,但是當神藉著先知拿單責備之後,大衛即作了這篇悔過詩交與伶長與詩班誦唱,這等於是「下詔罪己」,公開向全國百姓承認自己的過犯,向眾人道歉了。 認罪之後更需要悔改,真實的認罪除了伴著內心的改變之外,還需要有行為上的表現。掃羅向大衛承認有罪後,仍是一路追殺要取大衛的命(撒上26:21),猶大出賣耶穌之後,後悔並說「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」但無悔改反而上吊死了(太27:3-5),這些都不是真實的認罪。 我們向神認罪究竟是容易或者是最困難的(或是向人認罪困難)? 許多時候我們在神面前認罪,要比我們在人面前認罪要容易的多了。因為在神聖潔的面光中,我們看見自己的不堪,知道自己一無是處,我們願意完全俯伏在主前,認罪也必然會得赦免,所以也就不覺得難。可是在人前的認罪就不是這樣的了,有時候我們願意放下身段與自尊,開口向人認罪,別人卻不一定會原諒你,甚至招來羞辱。認罪之後會發生怎樣結果也不得而知,有一些罪更是涉及民刑事責任,向人認罪後可能面臨到的就是生計上的困難,甚至牢獄之災(就像大衛所犯的姦淫與殺人),這時候良心上必然陷入極大的爭戰,我不曉得這方面教會的教導是如何,我想若是發生這樣的情況,在向神認罪的時候,就把這難處禱告交託給主吧! 詩歌 賜我清潔的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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